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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赔偿5257万元,污染水体赔偿10万元

2021-01-27 16:55:39 阅读: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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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日前成功完成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全市成功索赔的两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根据此次磋商协议,湖北京山宝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畜牧公司)赔偿10万元;湖北紫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岗矿业公司)赔偿5257万元,由企业自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钟祥分局于2020年12月分别赴上述两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掌握了宝源畜牧公司污染物排放对水体损害情况及紫岗矿业公司8家矿采企业采掘与碎石加工关闭后对山体及植被的破坏,以及采掘加工废石废渣弃置、采坑采场裸露等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基本情况。

经报请荆门市政府授权后,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委托发起对两家企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经过磋商,两家企业对相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内容达成一致。

据介绍,荆门市将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由侵权人承担赔偿修复责任的规定。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谁破坏、谁赔偿原则,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得到充分体现,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据了解,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须经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如果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赔偿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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