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的小伙伴们,4月已*,新的政策和标准生效了,你做好准备了吗?
1、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
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省行政区域内白洋淀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利用、环境污染防治、防洪排涝、生态修复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违规处罚金额在5000到500万不等,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市行政区域内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排污单位,其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评价结果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但纳入*排污单位管理的;其他应当纳入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都应当纳入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3、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违规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表述,如城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拆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表示,未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批准,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将实行网格化管理纳入其中,针对石油勘探、开发、储运等企业,储油(气)库、加油(气)站、油气运输车等提出了清晰的防治要求,并且对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等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6、北京市地方标准《工业浓盐水处理技术规范》DB11/T 1766-2020
2020年12月24日发布,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规范规定了工业浓盐水处理的基本规定、技术要求、管道涉及、防腐蚀方法及材料选择、检测与监测等技术要求。分别对调节与均质、软化和澄清、气浮、生物处理、高ji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介质过滤、超(微)滤、浓缩、纳滤分盐、盐制酸碱(双极膜电渗析)、蒸发结晶、污泥处理与处置、加药系统等技术工艺,管道设计、防腐蚀方法及材料选择、检测与监测等内容均有规定。
7、北京市地方标准《工业废水回用工程运行管理规范》
2020年12月24日发布,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规定了工业废水回用工程运行管理的一般规定、工艺设施运行维护、主要工艺设施故障排查与处理、电气与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和环境、健康、安全要求。如工艺流程应根据进水水质、回用水水质要求,采用调节与均质、生物处理、物化处理、超(微)滤、反渗透(纳滤)等一种或几种技术组合。
另,《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表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此外,还有一些4月内将陆续实施的规章,也来提前看一看吧。
1、武威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21年2月27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4月3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督促渣土运输单位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建立工作台账,记录每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覆盖面积、出入洗车次数和持续时间等信息,违规或将处罚2000到10万元不等。
2、广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
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四类用地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要求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按照要求督促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浙江省纺织印染(数码喷印) 绿色准入指导意见(试行)
3月23日发布,自2021年4月25日起实施。
适用于在浙江省内建设的新建、扩建、技改或搬迁的数码喷印项目。数码喷印,是针对纺织品的数码喷墨印花应用,包括数码直接喷墨印花工艺、数码转移喷墨印花工艺两类工艺,不包括滚筒印花、平网印花和圆网印花工艺等其他印花工艺。
符合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绿色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可享受的政策措施也有明确规定。
4、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21年1月6日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4月30日起实施。
其对违规处罚有明确规定,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两侧车门标识、编号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车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伪造、篡改、删除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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