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焦作市“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联合新闻发布会上,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漆泽民通报了5起涉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其中,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诉桑某华、某化工公司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引人瞩目。据漆泽民通报,2019年3月20日左右,沁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将二车间生产的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直接排放*化工园区的污水管网中。负责处理污水的某水务公司,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导致28566立方米废水直接排放,造成沁河等地表水总长度约15公里的污染。经鉴定,地表水环境损失价值5873234.125元。同时发现,2018年8月*2019年3月,该化工公司将一车间产生24.22吨危险废物倾倒在厂区内并掩埋,造成3462立方米土壤污染。经鉴定,土壤环境损失价值4435700元。案发后,沁阳市人民政府启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