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2020年9号公告对废弃物*化处理适用税率问题进行明确。本期我们以案例详解,一起来学习吧!政策解读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9号公告)第2条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01 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02 *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03 *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