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日前成功完成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全市成功索赔的两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根据此次磋商协议,湖北京山宝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畜牧公司)赔偿10万元;湖北紫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岗矿业公司)赔偿5257万元,由企业自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钟祥分局于2020年12月分别赴上述两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掌握了宝源畜牧公司污染物排放对水体损害情况及紫岗矿业公司8家矿采企业采掘与碎石加工关闭后对山体及植被的破坏,以及采掘加工废石废渣弃置、采坑采场裸露等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基本情况。经报请荆门市政府授权后,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委托发起对两家企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经过磋商,两家企业对相应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