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容易触犯的九类环境违法行为 一、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未采用负压状态,或者正压状态时的泄漏检测值超过500μmol/mol。 适用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