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7月11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2019年8月22日(此件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我部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或者修改: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一)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1983年,城环字〔1983〕483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二)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1995年,*环境保护局令第16号)(三)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四)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