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禅城法院公开了一起环境污染案,案件中的六名被告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十个月不等,处罚金1万元到20万元不等。案件经过: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13日晚,周某在其经营的佛山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带领陈某珍、陈某勇、黄某到佛山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收集乳化液废油共计约20吨,后倾倒入地下市政雨水管道。经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认定,佛山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产生的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陈某勇、陈某珍、黄某分别是佛山市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约20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此外,金属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涛明知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