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录中“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指仅有涂装工艺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二、名录中“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指单纯机械加工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三、名录中标“*”项目:仅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对于家庭作坊和商铺门店不纳入环评管理。四、河道采砂项目:根据名录规定,河道采砂不纳入环评管理。五、烟草制造类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61烟叶复烤”“169其他烟草制品制造”相关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六、液态氢生产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将氢气经压缩、冷却生产液态氢的项目,根据名录“44基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