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赔付金额高达5632万元。案情简述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营销经理杨某非法将公司生产的102.44吨危废物废碱液交给不具有危废物处置资质的李某某处置。这些废碱液被李某某直接倾倒到长江及新通扬运河,严重污染环境并先后造成靖江城区、兴化市自来水中断供水50多个小时。江苏省人民政府依照《方案》向事发地法院泰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也是全国以省政府作为原告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海德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3637.90万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818.95万元、评估费26万元,共计5482.85万元。该案被评为了2019年全国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执行过程本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安徽海德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