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情简述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排放超标含铜废水的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常熟某门窗公司主要经营铜门、铜窗、铜工艺制品制造、安装、销售等,法定代表人为朱某,钱某为该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2016年4月*2017年12月期间,钱某将租用的原冰箱厂厂房改造为表面处理车间,葛某为该车间主任。二人明知该车间从事铜制品氧化作业,产生的含铜废水可能会污染环境,仍放任废水横溢,直接排入车间北侧排水沟并通过厂区西侧围墙排水沟进入白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