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进程深入和环境执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认定量也随之剧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总原则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而“资源化”原则又是其核心一环,通过点对点利用、降级使用、循环使用以及提纯再生等综合利用方式,提高危险废物利用率,实现绿色生产,降低污染排放。*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并对此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笔者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践,发现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领域存在一些亟待破局的难题,也对此有一些思考,本文试着做一个梳理。 问题 危废综合利用领域存在哪些突出困难? 一是综合利用类产物的定性存在机制性障碍。 综合利用经营许可审批中经常遇到如何判定产品与废物的问题。 一方面,《危险废物鉴别通则》(GB5085.7)中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原则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