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书面通报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重金属排放超标、非法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案例一:成都市大邑县某科技有限公司排放重金属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案2024年11月1日,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联合成都市污染源中心大邑监测站,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测管协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电镀车间正在生产,废水排放口有废水外排。成都市污染源中心大邑监测站对该企业外排口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废水中总铬为5.95mg/L、六价铬为2.37mg/L,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总铬、六价铬排放限值的4.95倍、10.85倍。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