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年,山东省青岛胶州市刘某某父子见生产粉扑利润较大,决定在胶州市一偏远村庄投资开办粉扑加工点从事粉扑生产。刘某某将粉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环境。由于此案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原胶州市环保局于2018年3月26日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6日,原胶州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刘某某罚款40万元。当事人被刑拘,怎样评估、磋商、修复?针对刘某某粉扑生产,产生的酸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的违法行为,人也抓了,钱也罚了,但是受损的生态环境却并未得到好转,这种“企业污染,环境受损,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胶州市不等不靠,大胆尝试,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取得良好*。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当事人已经被刑事拘留,磋商沟通极为不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