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4 月,原广东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深圳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外市政管网观察井下层有水泥管流出含重金属的废水。 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挖掘,发现此处雨水管道周边土壤有淡黄色废水渗出。经检测,渗出废水总铬浓度为2060 毫克/升,六价铬浓度为2010 毫克/升。深圳市环境监测*站利用水质溯源技术,排查废水污染来源,判断出废水来源于该企业生产车间。 经鉴定评估,此次事件受到污染的土壤总面积2189 平方米,土壤总方量为8754 立方米,受到污染的地下水总方量为122 立方米。该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1400 万元。 2018 年8 月,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00万元,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2018 年10 月,宝安区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该企业两名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各10 个月,处罚金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