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没有资质,却通过运输、装车、改装货船偷排等形式,组成“一条龙”非法处置工业固废“服务”,向京杭大运河河道水域排放工业固废6300余吨。4月15日下午,桐乡市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良等15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禁止杨某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013*2016年间,潘某良等人先后注册成立嘉兴市同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桐乡市鑫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桐乡市宏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虽然名字里都有“环保服务”,但实际上这些公司均无处置固体废物资质。2018年2月开始,潘某良等人互相分工,开始承接处置工业固废业务。期间,潘某良等人承接了20余家企业的业务,并谎称通过他们对接,会有具备资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