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要》强调,各部门要坚持*严格的环保执法司法制度、*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主要包括十一个问题:1、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规定了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2、犯罪未遂的认定问题。规定可以按污染环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3、主观过错的认定问题。明确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背景、培训经历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资金流向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4、生态环境损害标准的认定问题。明确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行阶段,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认定生态环境损害标准。5、非法经营罪的适用问题。要求坚持实质判断原则和综合判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