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阳春三月,春天的脚步越来越近了,随之而来的还有一大批环保标准和条例即将实施!详情如下↓↓↓ 重 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3月1日起施行 2022年底,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第28号部令《重 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全 国首 个地方标准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 降尘》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初,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 降尘》(DB52/1699-2022)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两项标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环境空气质量 降尘》为全 国首 发。 国 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3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