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环境保护局 致全县企业负责人的一封公开信各位企业负责人:近年来,党*、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随着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对企业的环保责任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也越来越严厉。为切实增强各企业环保意识,督促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保社会责任,在这里我们对企业易发、多发的13种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进行了梳理,现告知各位企业负责人,具体内容如下:一、未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