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太一致,到底该如何处罚呢?《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其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其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三)项分别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或者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有人认为,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水污